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♦ 隐私权保护
(1) 关于已保有的个人资料之使用目的
本公司针对顾客的姓名、家庭住址、电话号码、出生年月日、电子邮件信箱等个人资料,其使用目的如下。
- 寄送本公司商品、邮购型录和DM等,以及相关售后服务、新商品、新服务等之通知。
- 本公司商品之行销、问卷调查、其他与生活相关之超值特卖讯息之联络。
- 寄送本公司举办的优惠活动奖品时。
- 寄送经本公司判断合宜的企业邮购型录以及DM、试用品时。
- 市场调查以及促销、商品推广企划之资讯统计时。 (以不特定对象的形式抽样调查)
- 与本公司交易之相关授权、中间授权、债券管理时。
- 受其他业者委托,使用全部以及部分个人资料,进行业务活动时。
- 根据其他业者所获取的个人资料寄送邮购型录或DM,以及相关售后服务、新商品、新服务讯息之通知。
- 回覆顾客查询时。
(2) 关于取得个人资料的任意性
个人资料的记入 (含输入) 为任意的,但在顾客个人资料用纸之填写项目中 (含页面) 标有“必填项目”,却未填写时,将无法辨识为顾客本人,恕无法提供相关服务。
(3) 关于个人资料的提供
本公司由顾客处取得之个人资料,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,不会提供・开示予第三者知晓。
- 已事先取得顾客的同意・承诺时。
- 基于法律关系不得不提供时。
(4) 关于个人资料的委任
本公司由顾客处取得之个人资料,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,不会委任予第三者。
- 为了达成明示给顾客理解之使用目的,在必要范围内,将顾客之个人资料委任予签订保密协定之业务委任公司时。(例如:所谓的业务委任公司指:负责商品运送的宅配业者、制作投递型录时所需姓名地址标签的印刷公司、以信用卡支付货款时所选择之信用卡公司、未支付商品货款时回收商品之委任公司、通知新产品或新服务时的电话业务公司等等)
(5) 关于个人资料之开示或订正
本公司由顾客处取得之个人资料,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,不会行开示或订正。
- 顾客希望针对自己的个人资料开示、订正之时,本公司将在合理范围内迅速予以回应。咨询或订正时请与下列顾客咨询窗口联系。此外,资料开示有可能另外向顾客请求支付实际所需开支。
- 顾客家属要求之开示、订正,原则上不予受理。但若对象为同居之家属,经本公司判断为基于买卖契约所必须之时则不在此限。
(6) 利用・提供中止之申请
- 经由顾客同意本公司有权利用・提供该当个人资料,但若顾客提出中止利用・提供之申请时,本公司即采行中止提供该资料予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之措施。但是基于公司营运之理由所必须保有之最低限度之资料恕无法删除。
- 顾客可经由联络下列顾客咨询窗口停止由本公司所发送的E-mail、广告信件或是电话等等服务。但若欲停止订阅电子报或是退会,请按照一般程序取消。
(7) 关于开示个人资料诸事项
本公司由顾客处取得之个人资料,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,不会提供・开示予第三者知晓。
- 公司名称 / 株式会社 Navibird
- 个人资料保护管理者
・代理人 / 顾客咨询室长
・联络处 / 下记 <个人资料顾客咨询窗口> - 全部开示对象个人资料使用目的 ※与前第(1)项之1~9记载相同
- 关于开示个人资料之问题投诉请洽 ※下记 <个人资料顾客咨询窗口>
- 开示程序 ※与前第(5)项记载相同
- 咨询处
<个人资料顾客咨询窗口>
电子邮件 : info_sc@jshoppers.com ※24小时受理
地址 : 〒541-0056 大阪市中央区久太郎町2丁目5-19